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、党委书记王雨田,因利用负责国有企业采购设备的职务便利,两次收受客户单位给予的购房款近180万元,还伙同总工程师朱某,收受合作单位给予的美金7000元。昨天记者获悉,王雨田和朱某被法院一审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。
46岁的王雨田有着硕士学历,曾任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董事、副董事长和党委书记。51岁的朱某是该公司的总工程师。
法院查明,2004年至2007年,王雨田和朱某利用分别担任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、副总工程师,共同负责企业采购科研设备的职务便利,为张某所在的公司获得代理采购权提供便利。为此,王雨田收受张某给予的好处费7000美元,事后王雨田将此事告知朱某,两人各分得3500美元。
此外,2004年至2009年,王雨田利用担任该公司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,为太原和深圳的两家公司长期向青云厂供应设备提供便利,并收受两家公司共同的老板杨某以29万余元购买的一套位于海南的房产,后又以购房借款名义向杨某索要好处费150万元。
据了解,2011年3月,海淀检察院在办理另一起案件的过程中,发现了王雨田和朱某涉嫌收受7000美元的犯罪线索,并通知两人到检察院接受调查。法院认为,王雨田和朱某已经构成受贿罪,其中朱某属于从犯,因而判处王雨田有期徒刑13年;朱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,直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,地处中关村科技园中心区,是中航工业“一流环境”建设达标单位单位。经过近五十年的奋斗,公司现已发展成为涉足多领域,投资多行业的大型企业,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区骨干企业之一。“青云牌”商标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,公司曾获国家级、部级进步奖近四十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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